广州中声机电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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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噪声标准--广州中声机电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降噪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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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噪声污染排放限值(环保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
厂界噪声
声环境质量
特殊地段噪声
二、民用建筑室内噪声设计标准(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隔音
住宅设计规范
楼板隔声量
三、工业企业、低噪声工作场所噪声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听力保护
工业企业噪声设计
低噪声工作场所
四、空调设备噪声排放限值
空气处理机组噪声
空气调节器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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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噪声污染排放限值(强制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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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测点位置
  • 标准适用范围
  • 表1
  • 表2
  • 表3(昼间)
  • 表3(夜间)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社会生活噪声 “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表2、表3的
使用条件:
表2、表3是新规定的标准,其中表3的限值非常低,它参考了NR曲线的低频部分,A类房间夜间标准对应为NR20、NR25。由于表3(NR曲线)对每个低频带都有具体要求,所以治理难度将会增加,对应的其治理效果也会更好。表2、表3的使用条件是: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表3的限值。”
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间
夜间
0类:
疗养区
50
40
1类:
住宅医疗区
55
45
2类:
商住区
60
50
3类:
工业区
65
55
4类:
城市公路、轨道交通
70
55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主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
指主要是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昼间)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声功能区
时段
房间类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2,3,4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表3(夜间)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声功能区
时段
房间类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3,4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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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测点位置
  • 标准适用范围
  • 表1
  • 表2
  • 表3(昼间)
  • 表3(夜间)
  • 问题?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表2、表3的
使用条件:
表2、表3的数据与“社会生活噪声标准”完全一样,测点及测试方法也相同。不同的是它对应的声源是固定设备,且可以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注:排版问题,我们把表3拆成了昼间、夜间两个表)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的限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间
夜间
0类:
疗养区
50
40
1类:
住宅医疗区
55
45
2类:
商住区
60
50
3类:
工业区
65
55
4类:
城市公路、轨道交通
70
55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主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
指主要是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昼间)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声功能区
时段
房间类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2,3,4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表3(夜间)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声功能区
时段
房间类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3,4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
详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 环函[2007]54号 ]
“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是个很有意思的声源,三个环保标准都没有明确指明这个声源:
1、根据这个复函(2007-2),它应该属于“工业企业噪声(GB12348-90)”这个标准(注意,当时的这个标准是没有室内结构传声限值要求的(只有表1))
2、08年10月生效的新标准,增加了室内限值。从标准规定的声源性质、测点位置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标准”最为合适(它规定了电梯等非稳态噪声的限值加10dB(A))。但严格从适用范围来看,还是比较迁强。
3、个人认为,采用建筑类的住宅设计规范也是可行的。但几个主要的建筑隔声标准都是80年代未制定的,与现行的上述环保标准有部分冲突,且部分定义比较含糊,估计套用起来也会有歧义。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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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测点位置
  • 标准适用范围
  • 表1:环境噪声限值
  • 各功能区明细表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说  明: 这个标准主要用于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的评定及监测,但不包括铁路、机场、建筑工地,它只有表1的限值。
注意标准规定的一般测点是在户外(附录C),对于路面降噪处理,如安装声屏障工程等,可用此标准,但隔音窗项目不属于这个标准。
严格来说,隔音窗项目并不算交通噪声治理工程,它保护受声点,应属于房间的隔音处理,用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建筑类隔声指标更为适合。
环境噪声源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间
夜间
0类:
疗养区
50
40
1类:
住宅医疗区
55
45
2类:
商住区
60
50
3类:
工业区
65
55
4a类:
城市公路、轨道交通
70
55
4b类:
铁路干线(2011年后执行)
70
6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细表
0 类: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特殊地段——室外噪声限值
GB 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及其修改方案
GB 9660-199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GB 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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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铁路边界处噪声
  • 2-机场周围
  • 3-建筑施工场地周边
铁路边界噪声标准 (单位:dB(A))
时段
噪声值
备注
昼间
≤70
夜间
≤70
改、扩建以及既有铁路的噪声标准
≤60
2011-1-1后通过审批建筑的铁路标准
测点位置:原则上选在铁路边界高于地面1.2m,距反射物不小于1m处。
     铁路边界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标准 (单位:dB(A))
适用区域
噪声值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
≤70
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的生活区
≤75
测点位置:开阔平坦的带,离地面1.2m,离其他反射面1m以上。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施工阶段
主要声源
白天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电锯等
70
55
装修
起重机、升降机等
65
55
测点位置:简单来说是在施工场地的边界处,且距离敏感建筑物的最近点作为测点。
第二部分、民用建筑室内噪声限值(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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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建筑
  • 学校建筑
  • 医院建筑
  • 旅馆建筑
  • 办公建筑
  • 商业建筑
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表4.1.1 一般要求建筑
表4.1.2 高要求建筑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卧室
≤45
≤37
≤40
≤30
起居室(厅)
≤45
≤40
学校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
表5.1.1 教学用房
表5.1.2 教学辅助用房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A声级,dB)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A声级,dB)
语言教室
≤40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45
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
≤45
健身房
≤50
音乐教室、琴房
≤45
教学楼中封闭的走廊、楼梯间
≤50
舞蹈教室
≤50
----
----
旅馆建筑--- 表7.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特级
一级
二级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客房
≤35
≤30
≤40
≤35
≤45
≤40
办公室、会议室
≤40
≤45
≤45
多用途厅
≤40
≤45
≤50
餐厅、宴会厅
≤45
≤50
≤55
办公建筑--- 表8.1.1 办公室、会议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要求标准
单人办公室
≤35
≤40
多人办公室
≤40
≤45
电视电话会议室
≤35
≤40
普通会议室
≤40
≤45
商业建筑--- 表9.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要求标准
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
≤50
≤55
餐厅
≤45
≤55
员工休息室
≤40
≤45
走廊
≤50
≤60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GB 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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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设计规范
  • 问题?
5
室内环境
5.3
隔 声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 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 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5.3.3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1、这个标准是个综合性的住宅设计标准,当中规定了房间的水电、给排水、采暖、套内空间的技术要求,仅在5.3条对隔声做了要求,再并无其它任何说明。
2、标准对声源特性、声环境功能区、房间的级别划分、测试方法、背景噪声修正等等重要问题都未说明。
3、如不考虑上述情况,则标准与GBJ118-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卧室标准(三级房间)勉强对应。与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2的卧室最低限值(45-35)则有冲突。
4、个人感觉这个标准仅能算一个指导性的设计要求标准,不可做为房间声环境的验收标准。
住宅隔声标准(JBJ 11-82)
JBJ 11-82 《住宅隔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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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适用范围
  • 分户墙与楼板隔声量标准
  •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摘录):“
为防止住宅内邻户间噪声的相互干扰,特制定本标准,作为隔声设计的依据。
本标准包括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不包括外墙、分室墙及门窗的隔声要求。
注:一般门、窗隔声量为20分贝左右,倘外墙上有窗、分室墙上有门,则隔声量将由门、窗决定。
关于住宅内的设备噪声标准将另作规定。
”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dB
空气声隔声等级
隔声指数 Ia
一级
≥50
二级
≥45
三级
≥40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dB
撞击声隔声等级
隔声指数 Ia
一级
≤65
二级
≤75
第三部分、工业企业、低噪声工作场所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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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 测试方法
  • 听力测试与评定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摘要)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六条
对于暴露于LAeq,8≥85dB 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第七条
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8≥90dB 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第八条
职工暴露于LAeq,8≥85dB 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注:每工作日8 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 分贝(简称“LAeq,8≥85dB”)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摘要)
第十一条
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当彩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GB3785)中规定的第2型以上的声级计。
第十二条
测量非稳态噪声,应当使用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91)或者国家标准《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T15952)的规定。
第十四条
测量技术细节及记录报告的填写可参照国际标准《声学──在作业环境中测量与评价噪声暴露指南》(ISO9612)及有关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摘要-听力测试与评定)
第十六条
首次在LAeq,8≥85dB场所中从事工作的职工,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本规范发布之前已在LAeq,8≥85dB场所中工作而又未做过基础听力检查的职工,应当在本规范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补做基础听力测定。
第十七条
暴露于LAeq,8≥85dB<100dB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暴露于LAeq,8≥100dB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跟踪听力图与基础听力图进行对比,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并按《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2)的规定进行修正以后,作为评定职工是否发生因职业性噪声危害引起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听力保护措施。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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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 备注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dB
1.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90
2、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信要求时
75
有电话通信要求时
70
3、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7、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备 注: “
1、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3、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
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第一部分 噪声控制规划 (GB/T 17249.1-1998 ISO 11690-1:1996)
GB/T 17249.1-1998 ISO 11690-1:1996 《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第一部分 噪声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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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场所背景噪声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A声级 LA/dB
房间类型
LA/dB
备注: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由室外传进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会议室
30~35
教室
30~40
个人办公室
30~40
多人办公室
35~45
工业实验室
35~50
工业控制室
35~55
工业性工作场所
65~70
第四部分、空调设备噪声排放限值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GB13326-1991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GB9068-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 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
JB/T 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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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单位:dB(A)]
风量/(m3/h)
设定余压/Pa(全压)
通风机组
冷热风二管制机组
冷热风四管制机组
净化机组
喷水室机组
6300-10000
400
74
78
79
83
81
12500-20000
600
79
83
84
87
85
25000-50000
800
85
89
89
91
90
63000-100000
1000
90
93
92
92
92
125000-160000
1200
92
95
95
95
95
测量方法:GB9068-8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
房间空气调节器噪声限值
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
HJ/T 304-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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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间空气调节器噪声限值
房间空气调节器噪声限值
额定制冷量
室内噪声/dB(A)
室外噪声/dB(A)
整体式
分体式
整体式
分体式
<2500
≤53
≤45
≤59
≤55
2500-4500
≤56
≤48
≤62
≤58
>4500-7100
≤60
≤55
≤65
≤62
>7100
≤62
≤68
测量方法: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内测定,结果为平均声压级,详见标准GB/T 772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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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声机电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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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噪声控制工程 . 工业设备噪声治理 . 民用建筑隔声工程 ——噪声检测、产品设计、生产、安装交锁匙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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